法律问答

有一车主把车抵押到典当行,有抵押合同等手续,但是大绿本在车主手里,抵押到期车主无法还款,典当行出售此车,请问这样的车能买吗?如何规避风险?谢谢

2018-08-26 20:0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 抵押合同是民事合同,而抵押权民事权利,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产生,而抵押权无效也不会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可以混为一谈。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自己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如果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则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以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以自己已经拥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要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目前评估费用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收费的。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款人经济条件较为富足,这种方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也是银行最愿意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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