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育有一子,已办婚礼,男方家暴行为,致使耳部淤血,手臂有明显淤痕,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决?

其它
2019-09-08 19:47: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法婚姻解除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来实现的,无效婚姻解除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婚姻无效来实现。离婚与婚姻无效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离婚诉讼与无效婚姻诉讼有本质区别。
    1、从产生原因来看,离婚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由于“夫妻感情确确已破裂”。无效婚姻产生原因在于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作为既成事实发生。
    2、从行为性质来看,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婚姻,而无效婚姻所要解除的是违法婚姻。
    3、从行为效力和时效来看,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法律行为。
    而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宣告无效申请,既可以发生在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之后。
    4、从请求权人来看,离婚只能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从处理程序来看,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当事人可以撤诉,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而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调解,当事人不准撤诉,实行一审终审。
    6、从裁判文书要求上看,离婚案件中,如判决离婚的,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要一并处理,并在同一法律文书上裁判。
    无效婚姻中,宣告婚姻无效时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要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台湾中华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 没有到法定婚姻结婚,现在还没有达到的,婚姻是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如果现在已经达到法定婚姻了,那么这个婚姻就不能在宣告无效了,而是要按照有效婚姻,提起离婚诉讼。
    无论是婚姻有效还是无效,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对于孩子来说享有的是同等的权利,双方都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财产的分割,如果确认是无效婚姻的,那么不成立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各归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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