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患者于11月22日就诊县医院外科,病症,生锈钉子戳伤右手中指,24日开始挂消炎针,三日,无效,县外科医生没有进一步探究病情,患者自己转而去市人民医院,亲戚在住院部,帮忙性质的就诊,并未在门诊就诊,患者问病情,包扎过后,跟患者要求让县医院外科医生将内里都要消毒,挂青霉素消炎,患者又回到县医院就诊,期间并未在县医院更换医生,县医院医生挂青霉素消炎,一挂五天,不问病情,只管消毒换药,患者于12月9日,在县另一家医院就诊,确诊为细菌感染,骨头发炎,必须截手指,正式转入市医院。患者家属去县医院维权,县医院外科医生,称要什么责任,他怎么不知道,副院长,更是将责任推市医院帮忙包扎了一下的医生身上,称本院责任只是延误患者两天时间,不存在误诊,延误患者病情。
咨询,若要维权该准备哪些资料,可以直接诉讼吗?县医院责任具体怎么定,县外科医生是否存在故意延误患者病情,这么长时间天天去换药,挂针,最后还是发展到截了手指,若县医生真的不懂患者病情,那么医院聘用这样没有本事的医生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金额在什么范围

2018-08-26 20:1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1.医疗纠纷处理有几种途径: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行政处理。程序是: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递交书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写清楚患者个人情况、诊疗经过、造成伤害的证据(X光片,医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患者的要求;卫生局对有关情况到医院调查,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如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将医患双方有关材料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调解,调解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司法途径,直接到法院起诉。
    (4)通过第三方调节机制进行调解(如果当地建立了这个组织的话)
    (5)当地政府信访。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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