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x结婚 女朋友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是按揭的,贷款我一个人在还 可以加名字吗

2019-09-08 23:3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贷款的房屋无法直接办理加名或更名手续,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具体流程:
    1、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证明、它项权证等资料
    3、拿银行出具的资料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房管局办理与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
    4、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过户手续。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小区房还是有机会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就你介绍的情况,我初步分析认为,你争取的空间还是较大。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且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双方出资份额分割财产。 如果你们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该房产如是婚前支付首付的,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是婚后购买,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口头承诺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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