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配安置房,被夫妻一方签字卖了,还有一方不同意,现在能要回头吗

2019-09-09 04:5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具体分割的方式包括变价补偿或者作价分割。
    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合意,房产分割的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相关财产分割均受到我国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夫妻房产离婚是要分割到一方所有的,还需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 协议离婚书只有一方签字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不盖章。
  • 立公证遗嘱,无需其他子女到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只要在其去世前未再立公证遗嘱,则应以此份公证遗嘱为准。
  •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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