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该赔的赔了,另外赔偿的费用不够,还可以起诉对方车主吗

2019-09-09 06:4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多久内可以起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 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被告,在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被告既买有强制险又买有商业保险的(一般会是同一保险公司),只能列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实践中,一般会将保险公司和车方列为共同被告。
    在起诉时,要分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和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在起诉书中提出要求,并阐释所提要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 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吗,  
    一、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  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者即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是损害赔偿的主体即被告,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切实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应当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审判实践中,一般把有垫付义务的单位也列为被告,判决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力赔偿时,其负有垫付义务。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且不赔偿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证据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3)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以及和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2、确定管辖法院
    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3、起诉立案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4、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5、开庭审理。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行法庭调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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