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因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目前有一对两周岁多男孩,男方名下一套婚前房,贷款男方在还,女方全职在家,如何争取孩子抚养

离婚
2019-09-09 14:2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 第一点,关于孩子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属于处在哺乳期内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除非是母亲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存在。 第二点,根据婚姻法规定,法定离婚的条件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3有吸毒赌博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所以说除非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第一次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或第一次法院不判决离婚你可以在法院做出判决后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
  • 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由谁来抚养子女,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的,则判给对方可能性就越大。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 你好,争取抚养权的核心原则还是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具体来说: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