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今天收到短信一条,说我手机号中的中国好声音二等奖,进入网页填写资料后说要缴纳太平洋保险7000元,如果不交要被起诉,我该怎么办啊,还有填写的资料有身份证号手机号和银行卡号,会不会被盗啊?

消费者维权
2019-09-09 23:5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络借贷存在缺陷,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容易泄露,造假。
      
    (1)网络借贷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贷款的最基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这是最大的风险所在。
      
    (2)尽管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这些身份证件存在造假的可能。
      
    (3)对于网络借贷中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现实,网络借贷平台对此亦无能为力。

  • 1、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由法院裁定。

    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

    2、若当事人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需要还清欠款,同时,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记录来覆盖原来的信用记录。

    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当事人在欠款之日后五年时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五年以后,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必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罚。6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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