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当事人起诉,被告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
2019-09-10 03:29: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  比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
    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其理由是,既然司法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首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这里提到“缺席审判”,只是对案件的审结。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双方离婚,还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进行判断。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