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借款委托第三人要债产生的纠纷

2019-09-10 08:30: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讨债中的委托代理的情况
    1、委托律师讨债,是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所承认的,是一件很自然的代理行为,而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的透明及律师服务的普及化下,债务人仍可咨询律师或类似的机构进行规避如何逃债。委托律师依然存在风险的原因,这个风险主要是体现在拿不到钱的这个风险方面。而这个是最直接的。
    2、委托讨债公司的风险。这个风险问题可以体现在2个方面。一个是合同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一个是讨债公司追债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问题直接表明出来,相信很多债权人有着类似的问题。讨债作为法律行为,既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非当事人的其他人代为实施。公民或者法人(代理人)以另一公民或法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为办理的当事人享受或承担,这就是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委托代理讨债的注意事项实施委托代理讨债,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代理人应是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明强干,具有一定讨债知识或优势的公民或法人。
    (2)代理权限应当明白无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活动的结果是被代理人全部承担的,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就必须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可以口头表示,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凡重要的委托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即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并应有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要求公证的,还应进行公证。
    (3)被代理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代理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讨债的指导和监督,纠正可能发生的越权代理、违法讨债,避免发生经济损失。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产生争议、纠纷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国家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解释不一致;
    (2)合同条款规定得不够明确,双方对条款的解释不同,习惯上无统一的解释;
    (3)在履约中产生了双方不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而双方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看法不一致;
    (4)买方不按时开出信用证,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或签订运输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等;
    (5)卖方不按时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不提供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