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婚前父母的房子,在儿子结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9-10 09:5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间房产过户手续——婚后财产
    1·婚后的财产过户其实也就是一个更名的过程,没有多少意义,如果想要在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才能安心的话,就办理一个更名手续。办理更名手续是没有税费的。
    2·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房屋说隶属的房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带上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房产证·结婚证就可以进行登记办理了。以前是双方一个房产证,现在可以一人一个。
    3·办理更名手续没有税费,但是有基本的手续费,例如测绘费,收取以房屋总的建筑面积乘以1.36元的总价,还有工本费,普通住宅收取80元,如果过户的是用来经营的商铺,收取550元。
    4·过户的房产是房改房的话,还要有房屋原来所属单位的证明。
  • 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要求扣除的那些费用不尽合理,但是可以协商。 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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