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父母赠与子女房屋需要过户费吗

2019-09-10 19:0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住房产权属于子女合法所有,该住房和父母没有关系了,可以作为房产证登记的子女遗产,如果子女去世,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10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需要哪些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房屋赠与的书面条约。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干系;

    3、赠与的来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目和根本状态、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举动的意思表现;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署名或盖印、署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凭据法律部、设置装备部署部《关于房产登记办理中增强公证的团结关照》的划定,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举动产生地公证处受理。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住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全部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产业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产业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团体全部的,应提交该团体构造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全部的,应提交国有资产办理部分答应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办理机构申请变动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子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户型平面图;

    4、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查对);

    6、契税收条。

    四、赠与人将房子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为准。要是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条约,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凭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多少题目标意见》第128条划定,也应当认定赠与建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 房屋赠与,由于当事人的情况不同,过户费也是不同的,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除了以上三种情形,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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