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证撕了怎么补办,一个人可以补办吗

离婚
2019-09-10 20:5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补办离婚证即可。
  •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涉外结婚怎样补领离婚证?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且维持该状况。   
    2、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3、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具体如下: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