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动产抵押权人可以是公司吗?坐标上海

2019-09-11 12:0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
    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 下面关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的知识内容。   不动产抵押进行担保的一个法律要件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定书面的抵押合同,即要以文字记载,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担保法里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定抵押合同的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要件。   不动产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正确的抵押程序是:   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用该不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保证。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第二,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进行公示。   房产的抵押登记一般到各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去办理。车辆、船舶等参照不动产进行登记的物的抵押到车辆管理所、船舶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第三,当主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确认抵押权的存在并通过执行程序拍卖抵押物,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