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房子赠与给父母,房产证是我的,能撤销吗,赠与协议已公证

公证
2019-09-11 12:11: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光有房子大小不行,还得有房价。给你个参考吧:
    一、营业税:成交价*
    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二、 个人所得税:
    1、按差额的20%征收 
    2、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三、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
    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   购买房产证上有赠与字样的房子需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当时赠与房产时是否附带条件或者限制出售;
      二是税收问题,根据2006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5年内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