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孩子转学籍,学校压住不给转,而且门卫连学校门都不让进,然后还说出有关系才可以进,没关系免谈,这不是欺负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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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接收意见,如果对方同意接收的,就可以转学籍借读,否则,就只能转户口就读。
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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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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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