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是私房,现在的房子是在老房子拆掉重建的,房产地基是我外婆的,我爸爸是入赘的,现在的房子外婆出了地也出了钱,但是我爸妈也在外面借了钱才建好的,请问这个房子到底是怎么个归属啊?!我父母离婚好些年了,离婚是因为我爸出轨,但是协议上我妈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要求,离婚协议上房子分成三股,分别是我爸,我妈,我和外婆,房子有四个门面,二十岁之前门面费作为我的学费和生活费,二十岁以后门面费分别两人用来还债务,他有居住权,离婚协议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请问有效吗?现在的情况是他已经再婚了,和现在的妻子住在我家,原本是一间房子,现在他把隔壁房间也占用在装修,还要求他的那两个门面房租由他现在的妻子去收取,能这样庅

离婚
2019-09-12 07:0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父母在世的,其房屋分配,由他们自行决定。兄弟之间无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分配。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2、父母愿意给谁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与某人签署赠与协议,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不生效。
  •   再婚多少年,都不可以分割属于一方个人拥有的婚前财产。除非夫妻俩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
      夫妻离婚时,需要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公证合同是不能代替房屋过户的,建议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其次,《物权法》规定了公民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所以已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来讲,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但由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买房人还没有完善法律程序,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如果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原房主到房管部门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并将该房对外进行抵押等。
  • 公证不是必须的,即便不公证,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财产协议仍然合法有效,对双方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2、婚姻法19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法律规定,并未以必须经过公证作为认定其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或财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即便不经过公证,仍然合法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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