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了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9-12 08:1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经过协商进行分割,达成协议并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等等。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经过协商进行分割,并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直接关系到离婚后一方占用的财产。所以,学会如何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非常重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其他协议一样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当事人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等;  
    2、财产形成的原因及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现状及分割方式;  
    4、分割后财产的转移条件及方式;  
    5、价格补偿及债务问题  
    6、违约责任等。  在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首先需要考虑夫妻财产有哪些,在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切忌笼统的描述语言,如,夫妻一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无异议等等。最重要的是,在最后需要加上违约责任,及约定好的分割协议,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责任的,需要承当违约的责任,必要的惩罚措施可以保障协议的履行。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的协商,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生效前都可以反悔。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何时生效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婚没离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因此,在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可以反悔。
  • 协议离婚后,可对财产分割反悔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协议本身也是一种民事合同,要遵循合同法等的规定。
    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只有在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才可以被变更或者撤销。
    协议也是一种民事合同,因此,也不可以随意撤销。
    因此,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就本案而言,财产1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你们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