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死亡,身故受益金需要抵偿家庭债务吗?

其它
2019-09-12 09:3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六)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七)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此外,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试行 ) 》第 42 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 , 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 , 其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据此 , 家庭共同债务 , 除因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需要 , 如建房、赡老育小、医治疾病所引起的共同债务外 , 家庭成员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农村承包经营 , 或者虽以其中一人登记经营 , 但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 , 由此所引起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 , 如果查实夫妻双方或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 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 , 则该项债务不能与离婚案件一并处理 , 应中止离婚的审理 , 另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 , 再并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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