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今年61岁、由于年龄问题不能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我想用我的房子做抵押贷款、我弟弟出面做借款人、40万5年期、由我方偿还、为了打消弟弟今后贷款后的负面信息,例如:还贷过程逾期、未能偿还贷款。想先签订份协议、就是违约的话给他金钱或者房产的补偿等等、可以有法律保护的协议吗

2019-09-12 14:1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用房抵押贷款的,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住房,为保护被执行人适当的居住,一般法院即使执行,也不会直接拍卖房屋,只会采取查封,限制房屋再次买卖的形式来保护债权人。
    虽然不会拍卖房屋,但是如果不及时归还债务,等法院判决出来,如仍不能偿还的,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且会有司法拘留等处罚。
  •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贷款担保证明资料;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由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财产保险。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8)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9)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房屋类型是哪些  
    一、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  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您将按揭房产再抵押的合同行为,如果未经银行同意,则属于无效合同行为。
    此时您与借款公司的借款主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您仍需偿还借款,但对方对房产无优先受偿权。如果您再抵押的行为事先经银行同意,且是用已还清部分的份额抵押的,那么在您无法偿还债务时,借贷公司可以诉请拍卖您的房屋,就其所拥有的抵押权份额优先受偿,银行优先受偿另一部分。
    如还有剩余则属于您个人所有。
  • 贷款逾期不还会产生罚息。虽然每家贷款机构的政策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银行会比小贷公司更好说话一些。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
      罚息力度各家贷款机构不同,比如花旗银行,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利息,一些小贷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可能会还要多一些。这就意味着,你估计贷了1万块钱,但你要超过3个月不还,你最后可能要还10几万的利息和滞纳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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