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正在办理注销,国税地税都办理完了,就差最后一步去工商了,当时与合作单位签了五年协议,他们只能用设备,终身所有权归我们,现在第三年,公司不想要这些设备了,可以给他们,但是怕以后设备出现伤人事故再找我们负责,我们需要怎么办才能避免这个责任,与他们签设备归属或者免责协议可以么,以法人和股东的名义去签可以么,还是以公司名义,可以避免责任么

2019-09-12 14:54: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 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公司%的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  
    2、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上述内容系“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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