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盗窃立案了怎么撤销,怎么撤销,怎么撤销

刑事辩护
2019-09-12 17:4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 查明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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