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产纠纷的,购房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起诉进行审查,以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购房者的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其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告和被告取得了各自的诉讼地位,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