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哪些程序?需要哪些资料?

2019-09-14 05:58: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注销时间顺序   10日内 向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会决议 15日内 成立清算组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   60日内 报纸公告 45日后   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 出具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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