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里用了驰名中外,四个字违反广告法吗

其它
2019-09-14 13:40: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依据广告法: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以下供参:  极限词汇违禁词}汇总  
    一、“最”字组(反正不要带最字就是了)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二、“一”有关  第
    一、中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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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市唯
    一、销量第
    一、排名第
    一、唯
    一、第一品牌、NO.
    1、TOP.
    1、独一无
    二、全国第
    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三、“级”字组  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