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 是第二次判决 男方79岁有退休工资 有婚前财产是被告 女方64岁有子女 无生活来源两人结婚十多年 女方一直是只领生活费 不在一起生活 男方生病也不照顾法院却以还有感情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
2018-08-27 14:1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针对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虐待、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如查一方有严重疾病的,在判决时,法院会做调节,可能协商在财产分割时优先照顾弱势群体。
    因此通常患病方会得到相应的一部分多余财产,用来进行治疗。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因此可以看出并不存在男方多分或者少分有关财产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