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在XX有一套房,平时很少居住。春节前两天,带家人到家里休息,发现房间地板上有水,床被水渗透了。抬头看到屋房顶在往下滴水,正好滴在床上。我打电话楼上租户,租户说已经回安微老家过年了,房子不是他们的,应该找房东。打电话找房东,房东说房子租出去了,应该找租户。两方互相推托。我接着打电话给物业。物业把楼上水管总闸关了。半夜十二点租户发了条信息:和房东协调,会承担责任,赔偿。但事实是直到现在双方还说水管没修好,还未进行赔偿。前年年底楼上也渗过一次水,当时墙面两个平方渗水,他们也不负责,我没有订较,自己请的师傅刷漆。这次不能再纵容他们,事情再小,他们不对了也应当承担责任。感谢律师们百忙中回复并给予好的建议,我该怎样去维护正当权益!

2019-09-16 16:34: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