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们是在桂林市居住,但是我们的户口都在全州,那办离婚需要回到全州吗?还是说桂林也可以办?

离婚
2019-09-16 16:37: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1、因离婚、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2、因为离婚迁户口属于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条件,所以准备好离婚迁户口的证明材料,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