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我孩子在永城市中医院出生,因没请客医院不开出生证明,至使我孩子上学户口没法落户,今年政府有政策补办出生证明,我去医院结果当年的生产记录医院丢失,只有电脑有记录,手写丢失要补写,要我家人请客,我家人抱了两箱酒送礼,还不行,要我家人隔三差五的去医院刁难

2019-09-16 19: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继承,有两种方法。一是协商一致继承。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可共同去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房产证、死亡证明、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出面办理。
    二是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
    如果是起诉,需提供死亡证明、相关主张分割的财产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写好诉状到法院立案。
    关于亲属关系证明,实践中有多种可能,比如出生证明、户口本、户籍部门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个人档案及相关证明等。
  • 出生证属于行政许可,它的颁发机关是计生行政管理机关,属于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批;而法院是司法机关或栽定机关,非行政许管理机关的申请或形成诉讼关系,不能直接找你强制收回。但有行政机关的请求,能过法定程序栽定为行为行为无效后可以收回。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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