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公婚前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款,房产证在手里,我想把房子变成共同财产,怎么做

2019-09-17 01:1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精神,婚后购房,原则上,该房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男方家付的首付,这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对该房产的权利及义务,都是男女平等,原则上一人一半;
      
    1、在离婚时,无论由哪方取得该房所有权,均应按房产市价的一半补偿另一方。

      
    2、如果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房被抵押,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后,再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这一条,写两人名字离婚时各分一半。
    写一人名字归那一人所有。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费。
    办房产证的手续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房产局或房产登记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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