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开设赌场要判多久?赌资5万..现在被刑拘了

刑事辩护
2019-09-17 09:3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二、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怎样认定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怎么认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设赌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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