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身份证,原户口被注销现居住地有结婚证怎样办理身份证?

2019-09-17 11:54: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注销的,不影响另一方补办结婚证,只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取可。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已经结婚了,户口本是未婚,在这样情况下跟第三人结婚,依然算重婚。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后,婚姻关系才予解除,再结婚才可以,否则就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而不是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原则上各人所得应归各人所有,对于无法确定份额的共同财产,则原则上可均分。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个人财产依法返还。
  •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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