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钱,拿房子做的抵押,现在我手里有借条,房产证和他的身份证,他要是不还钱,我可以自己过户吗

2019-09-17 12:4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如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 房产证是作为抵押来担保还款的,最好在借款合同上注明借款数额、还款日期、利息、房产抵押以及预期不能还款的处理方法等。然后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要不然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可以凭善意取得来获得房子,相当于没有抵押)。
    如果到期他不还款,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注意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他还不还,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的房屋,将房子拍卖了,好把钱还给你。还要注意房产的价值是否大于他借的款项,以及房产上是否还有其他的抵押或质押之类的权利瑕疵。

  • 1、抵押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处分人。
    2、房产是否有权利限制(被查封冻结)情况。
    3、签订合同后,需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合同是一种约束双方的协议,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
  • 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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