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这个厂是按记件工资,我们从7月份开始每个月都是拿底薪2030.现在快过年了,准备早点辞职回家,我辞职书是12月2号写的到下个月6号,上交给组长,组长也签了,可是到今天,他们上面的人又不批,说最少做到下个月18号,请问下,我不同意他们可以不批吗?谢谢!

2019-09-17 13:2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法规只是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运用该条规定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提前预告  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  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有效送达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  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四、人群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无法定事实单方解除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单方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
  • 去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应该按月足额发放。单位不足额发放工资,以此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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