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三万块钱的个人债务一直要不回来,有借条,以为可以起诉要回这笔钱,可是我和欠款人都不是深圳人,也都没有深圳居住证,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不能要回这笔钱了?

2019-09-18 09:3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债务没有证据证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务诉讼时效只有二年,在二年之内如不起诉,又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向其主张了债权,则胜诉权消灭。
  • 您需要搜集没有得到钱款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合同没有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起诉借款人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1)注意证据的收集,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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