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期间意外受伤了,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能赔多少?

2019-09-18 17:3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 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 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投保简单保险公司一般只需要被保人的个人信息(如年龄,生日,住址等),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和职业情况这些方面的信息,其他信息如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既有病史等是不需要的。  
    (4)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认定意外伤害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 工作期间受伤的赔偿标准:  申请工伤认定,等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
    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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