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某工作人员在此次借款之前,向担保人说明病退人员的工资卡不能向信用社贷款,但借款人一方经与信用社工作人员协商后却表明病退人员的工资卡可以向信用社贷款,进而找到该病退人员作为担保人。如今,借款人外出打工拒不偿还债款,信用社不曾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财产情况进行任何调查,并已经扣除了担保人的工资,以偿还借款的的利息。信用社的做法合理吗?该欠款该由谁承担?
02:31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