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到现在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现在从公司离职,让公司赔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钱,公司领导说现在公司重新注册了,之前的已经倒闭了,不怕去仲裁告他。

请问真的是这样吗?我的赔偿还能有吗?

仲裁
2019-09-18 19:2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赔偿,还需要承担其他风险: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 公司超过1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依法参加社保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双倍赔偿。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要求对方赔偿。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