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给国企当司机!上班路上为了躲避路人公司的车翻了!车子坏了,几乎报废!本人就轻微伤痛!需要给公司赔偿吗?如果开除怎么办?本人已干了3年,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编制,不是正式员工!

2019-09-18 19:2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补偿
    3、违法辞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被开除,员工可以有以下合法诉求:
    1、代通金要求合理;
    2、非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也合理;单位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3、补缴社保要求合理;但“赔偿我这段时间空窗期的赔偿费”不会得到支持,因为
    2、中的经济补偿就是对你空窗期的补偿,只不过因为单位违法解除,要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
    6、要求支付开除前的工资要求合法。
  •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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