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退休后于2O14年至2018年经小区业主选举进入小业主委员会工作,担任业委会主任,任期五年。期间未领取一分钱工资,也无补贴,一心一意为大家无私服务。因为我严格要求按法律法规管理各项小区事务,必然得罪少数私心澎涨的业主并受到了报复。 从去年五月开始,个别业主利用业委会换届选举的机会,采用在小区匿名书写和张贴大字报和小字报,煽动少数业主多次对业委会正常工作进行冲击和围攻,达到瘫痪业委会的目的,由于我们没经验,当时都未保留物证(人证有)。 直至去年底至今年初,我才在小区几个群里与其中一人进行面对面的文字交锋并保留证据,其中有对我的造谣、污蔑,诽谤等,对我个人名誉及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现在我想与其打一场名誉侵权官司,清问律师如何进行?可以诉讼吗?谢谢!

2019-09-18 19:26: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诽谤与名誉侵权的界限首先,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其次,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再次,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 侵害名誉权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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