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两个户口。名字不一样姓也不一样。有一个入了一年级学籍了。能不能注销没学籍那个啊不能注销没学籍那个啊?你好我家孩子两个户口。名字不一样姓也不一样。有一个入了一年级学籍了。能不能注销没学籍那个啊?一个在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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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1、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必须“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2、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
3、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4,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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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办理退学: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只需要办理转学籍手续就可以了,是不需要办理退学的(否则会记入当事人的学籍档案):
1、该项应由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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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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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