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民营煤矿的工人,2017年5月4日在矿维修摄像头期间,由于同事接电话突然松开梯子,把我从梯子上摔下来了。5月5日在市级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腰1腰2压缩骨折,住院治疗18天,出院时和煤矿处理工伤事故的领导协商,矿方负责全部住院费用,出院在家休息养病。6月6日复查一次,7月12日复查一次,两次检查还是为腰1腰2压缩骨折。养病期间矿上领导多次电话催我到矿上班,我电话告知病还没有好,并把检查报告单拍照发给主要领导。但是7月13日矿上发工资停发我五月份工资。领导打电话让抓紧时间到矿再说。我于2017年7月15日到矿,矿上处理工伤事故领导和安全副矿长代表法人让我签订协议再发工资,协议为工伤事故过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