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彩礼钱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别的什么?如果离婚男方能要到吗?有女方写的收据

离婚
2019-09-18 22:2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效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对于结婚收的财产如何处理?这是结婚新人们普遍想问的问题。彩礼及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并没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应当认定是对新婚夫妇们的共同赠与,而不管是哪一方的亲朋好友送的,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亲朋好友赠与礼金时,明确是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结婚收的彩礼如何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是要通过法律明确到是归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请律师来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不予分割,如果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一方虽参与了家庭的共同劳动,但其与另一方的关系仅是同居关系,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在家庭成员中没有合法的身份,因又没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约定,所以参与劳动的一方不能参与体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 一、关于彩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男方纪给付的的彩礼不属于应当返还的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时婚庆酒席等费用没有特别约定,不可以要求返还。因为办婚礼按习俗本来就是父母的事,不论哪方父母。生孩子前给孩子买东西的花费,不能返还,这属于已花费掉的共同财产。生孩子住院期间的费用没有特别约定,视为你父母对你们双方的赠与,也已经花费,不存在返还问题。你未上班,如果未给你造成法律意义上的损害,他没有理由赔偿你,赔偿的前提是有损害。婚后你父母买的车,如没有特别约定,视为你父母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
    三、所谓财产分配,应当是存在的才能分配,所以消耗掉已经不存在了,也就谈不能分配,除非是故意转移,一般法院只处理存在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