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早上骑摩托车去上班,后座位上也带了一个人去上班的,有驾驶证,但没有行驶证在行驶中我骑摩托车追尾,倒子人和车摔倒,后座位上的人腿摔成骨折,我们是给建筑包工头去干活的,请问算工伤吗?在就是盖房子的主人也是否须要陪付工伤?

2019-09-19 06:1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若因工致残,还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因工死亡,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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