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公司倒闭了,我公司的货物也丢了,应该如何处理?

2018-08-27 18:2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发布)第六十八条规定: 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
    (三)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四)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五)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六)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七)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