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父亲因车祸导致右手中指第一节断裂,这种情况可以评残吗,大概可以评几级,具体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伤者现在已经出院,年龄75岁,属于城镇居民

2019-09-19 08:2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工伤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2017年车祸评残赔偿标准有: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  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一、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十三、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二十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扶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害,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依据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损失数额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非营运车辆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
  • 车祸评残赔偿标准有: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  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一、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十三、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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