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
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半保证责任或
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全县农村信用社只能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审查,并签订
保证合同。 抵押贷款,是指《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
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
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