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于上月通过某中介看了青浦一套房子,由于该房子总高四层,所以当时我就怀疑该房子是非普通住宅,因此跟中介表示看不上该房子。但是该中介过几天,跟我表示他们去房产交易中心核实过了,是普通住宅。所以我就再跟该中介去看,并签订了购房协议,支付了首付款,而且这两天我的公积金贷款也审下来了。但是,当我上周末跟他们去办理税费的时候,发现该房子并不是普通住宅,我要额外缴纳高额的营业税和而且契税还翻倍(由于当时中介表示该房子是普通住宅,所以甲方并无需缴纳什么税,所以当时中介勾选税费谁支付的时候选择买家支付,我没有反对。)因为,我认为我购买该房子的先决条件是这套房子是普通住宅,现在这个条件已经不存在。我是否可以起诉该中介和甲方,要求合同无效,退回我的首付款,或者要求中介赔偿我的损失,再不济,可否要求税费各付? 签署的居间协议中明确写明,如果“中介方有故意隐瞒与签订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对甲乙两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我可否以该条款起诉中介公司?

我有多次电话录音能证明该中介是承诺该房子是普通住宅,而且该房东也可以作证。

2019-09-19 09:30: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随时要求卖方交房,但应当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涉及中介的,还应该要求中介予以赔偿。

  •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合同无效,能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违约金吗?
    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
    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作为从合同也无效,所以不能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应该由驾驶行为人承担相关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限额的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由在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由驾驶人、车辆产权人(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如果是双方事故,并且事故对方也有责任的,则事故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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