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
1、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保密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反保密约定获得,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