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和别人合租了房子,就是她租下了一套房子,把一个卧室做给了我,收取我每月1500房租,压一付三,有就是我用的交了6000元钱,现在因为她的原因房子不租了,当时签了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上都签了字按了手印,她也写了收条,收条有他的签字只是没有按手印,请问收条有法律效应吗

2019-09-20 01:0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租房子的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要签名或盖章就可以了,只要依法成立的合同就生效,不需要按手印也受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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